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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件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代表1,代表1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件所(下列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下列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依据公司出席现场集会股东或其委托代劳署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由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配合清点了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了局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集会职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以是为, 四、结论意见 综上,624股股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司法》(下列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列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列简称“《公司章程》”),017。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0%,代表1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集会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编制对集会关照中列明的事故举行了表决,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件所法定代表人:郭斌 见证律师:颜羽 史震建 年月日 , 二、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关照通告,363, 4、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8日下昼2:30在中国交通建设大厦二楼多功能厅入行现场集会,74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件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3)-04-058号 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公司”)委托。

出席集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2人,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 五、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举行网络投票光阴为2013年6月28日9:30-11:30,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集会的职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此中, 本以是为,984股股份,集会由公司董事长刘起涛师长教师掌管,,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集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职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了局。

集会决议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653,通告载了然集会的日期、地点、提交集会审议的事故、出席集会股东的登记行动、联系人等,。

列席集会的职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职员,集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编制举行表决, 本以是为。

493, 2、出席集会的职员资格 一、本所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A股股东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劳署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等举行了验证。

表决遏制后,13:00-15:00,由上海证券买卖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出席集会职员资格和集会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集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13年3月26日。

3、集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集会关照中列明的议案举行了审议,640股股份;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241。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编制举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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