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婚姻法案例分析

为伉俪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危险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公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它应当归一方的产业,,有平等的处理权, 伉俪对配合扫数的产业http://

因为现在两边的年龄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了, 首先不属于无效婚姻http://

http://

那是94年才可能出现的问题,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配合扫数的产业,因为94年后新婚姻法不承认,归伉俪配合扫数: (一)工钱、奖金; (二)临盆、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产业,第十七条 伉俪在婚姻关连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产业, http://

因为无效婚姻的条件已经不存在了, 再次必定经过离异, 其次不行能是现实婚姻,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最后伉俪配合产业应该分割http://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