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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人】: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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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人】:袁裕来 (2012-05-15 01:27:08)

标签: 行政诉讼 律师 杂谈

    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自称“行政诉讼第一人”。现任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中国第一个(专司“民告官”) 也是目前唯一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 故有“行政诉讼第一人”之称 。

袁裕来 - 人生宗旨

从个案中挖掘普遍意义,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进程 。

袁裕来 - 主要著作

袁裕来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 (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袁裕来 - 人物特点

专打行政官司

袁裕来

  2000年以来,袁裕来先后代理了几千件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复议和诉讼),告过260多个行政机关,涉及除了国务院之外的所有级别的行政机关和绝大部分的行政领域。其中比较重要的案件是—— 

状告省政府。2004年,浙江省奉化市政府违法批准市土地流转中心将长汀村集体土地改登为国有土地,并得到浙江省政府追认的批文。随之,奉化市政府将这片土地出让给了一家房地产商。长汀村的农民只得到很少一点经济补偿,便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 

张国其等12位村民心有不甘,找到袁裕来。袁裕来接受了他们的委托,并说,政府还没有征用他们的土地,是不能划拨给别人的。因为是省政府批准的,袁裕来向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袁裕来认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权批准征收土地,奉化市政府所为及省政府追认行为均违法。2007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省政府的行为违法。在终审判决之前,省政府也作出相应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批文。原属于农民的土地回到了农民的手中。 

状告环保部。浙江省温州市130多位养殖户承包的5500亩养殖池塘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无果后,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复议申请,同样未被受理。2005年,袁裕来帮助他们将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局)告上了法庭。次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国家环保部必须受理他们的复议申请。 

这是第一个让国家环保部成为被告的案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还被中国法院网等网站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之一。 

状告余姚市政府。2005年,浙江省余姚市规划局认定居民朱利峰在其住宅四周搭建房屋违法,令其自行拆除。朱利峰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该处罚决定合法。其间,余姚市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了朱利峰搭建的房屋。 

朱利峰聘请袁裕来作为代理人,对余姚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认定余姚市政府此举违法。袁裕来与法院共同创造的这个案例,再次被中国法院网等单位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一。 

袁裕来还创造了很多“第一”:因车管所拒绝查询车辆档案而将其告上法庭的“信息公开第一案”;建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进行审查,成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叫板国土资源部的第一人;帮助陈国良等15位村民追寻政府公开信息中提到的16条违规道路“黑名单”,并将国家发改委告上法庭,致其第一次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袁裕来还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70个条文提出质疑,形成10多万字的立法建议,递交全国人大法工委。2003年以来,袁裕来每年出版一本《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 一位记者就袁裕来现象提出“司法动力源”的概念。 

他说,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早已存在,但是,在很长的时间里,民告官的案子非常少见,法院也不太敢接。可是,自袁裕来大打行政官司之后,在袁裕来的家乡,如宁波、温州等地,民告官的官司越来越多,老百姓胜诉的比例也在攀升。与此同时,官员们也变得越来越守法了,尤其不敢违反程序法。 

是什么力量导致了这种变化?是什么力量激活了原先就存在的法律?这位记者说,就是支持老百姓不断地打行政官司,就是坚持在法律的框架里维权。 

特立独行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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