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工程建筑 >

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代理词

戴珠堂诉陕西电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向军华财产损害侵权赔偿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聚集在一起共同决定一个问题:对违法合同应取何种态度。本案原告戴珠堂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提起诉讼,请求违法合同的当事人向受损害者返还财产。与此同时,这一违法合同的后果的承受者、那些至今仍不能确定人数的潜在受害者也需通过这一判决来彰显自己的权益。

审判长、审判员,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浩文接受戴珠堂诉陕西电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向军华财产损害侵权赔偿纠纷案原告戴珠堂的委托向法庭请求一个判决,以此来维护违法合同受害者的权益。

    一、陕西电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向军华共同违法签定《110k西乡县曲江洞水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侵权损害戴珠堂的财产权益

1)岳池电建、四川省岳池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向军华利用私刻岳池电建第二十四工程处的法人印章的手段假冒岳池电建第二十四工程处的名义与陕西电力签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事实。

2)西乡县法院向陕西电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及该工程具体负责人王涛、柴然调查取证,他们向西乡县法院提供的证言证明了陕西电力是明知向军华个人承揽的该工程,该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向军华,而非岳池电建第二十四工程处。

3)西乡县法院向陕西电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及该工程具体负责人王涛、柴然调查取证,他们向西乡县法院提供的证言证明了陕西电力是明知戴珠堂因其基于对陕西电力与向军华假冒的岳池电建第二十四工程处签定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信赖而对该工程进行了实际投资。

二、《110k西乡县曲江洞水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因违法应被确认无效,并应由侵权人陕西电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向军华共同返还侵占的戴珠堂的财产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只用一句确切无疑的陈述句表达了这一观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就有了一条强制性规定对《

该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由陕西电力、向军华共同返还其取得的戴珠堂的财产四十一万九千多元,并赔偿该笔资金从本案两侵权人占有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损失。

三、戴珠堂、向军华在该工程中的出资额能得到准确界定

经西乡县法院委托汉中同心司法会计鉴定所的清算报告确定,截止戴珠堂提交的最后一笔清算票据,

四、戴珠堂是请求陕西电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向军华返还侵权占有的财产,而非请求支付工程款

戴珠堂并非《110k西乡县曲江洞水电站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无论名义的或是实际的都不是;也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承揽人(合同中的劳务分包人)。西乡县法院向陕西电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及该工程具体负责人王涛、柴然调查取证的证言也明确说明了陕西电力只认向军华是该工程的劳务分包人。所以,陕西电力是否已将工程款支付完毕,或者该工程预算是否超支,都与戴珠堂的请求无关。戴珠堂请求的是返还侵权占有的财产,只需确定是否有侵权事实发生,以及侵权财产是否已得到返还。

五、侵权发生了吗?

让我们回顾一下本案中的三个基本事实:(

立法者透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发出的声音在法庭上响亮回响:违法合同无效!明智的立法者告诉我们,在合同违法的情形下,不问该合同中的其它任何情形,即不问该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履行完毕,它都归无效。对,只有一个判别标准:合同是否违法?尊敬的审判者,戴珠堂作为陕西电力与向军华签定的违法合同的受害者向您提出诉请,但被该违法合同置于险境之中的又岂止戴珠堂而已。这条电力输送线路服务的成千上万的电力使用者,它途径的村庄、街道,每天从塔基和高压电线下经过的人群,它下面的房屋、学校、村庄------多么可怕,该工程至今未能经过合格验收!而且,本案原告可以证明,只要遵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它就永远不能验收合格。这一事实与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向军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难道没有联系吗?这让我们体认到立法者是多么明智!他们排除一切可能会被顾虑的因素,只用一句话概括了他们确定无疑的意志:违法合同无效。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