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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达人看下律师函,御峰的质量问题严重

请社区内懂建筑行业的人来看下,这份流出的最早的律师函,到底这些质量问题是怎么回事。
那种说律师是假律师的假专业人士就不要来凑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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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江阴市建设局:
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接受等69名江阴御峰花园的已购房业主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向贵局反映该小区开发商佳兆业地产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公司”)在建筑质量和外墙保温用材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希望贵局能引起充分重视,加强对即将交付的江阴御峰花园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并向业主提供该小区经贵局最终审核通过的外墙保温的具体做法、能耗指标等信息。
根据业主的陈述和相关资料反映,等69名业主于2011年购买了佳兆业公司开发的江阴御峰花园的房屋,现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但相关专业人士经多次现场勘察,发现御峰花园在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最主要存在于以下两方面:
一、外墙砂浆不符合规范。
御峰花园楼盘的外墙使用的是粉煤灰加气砼砌块砖作为填充墙。这种工程技术容易产生温度裂缝,即:由于日照及昼夜温差、室内外温差、季节温差所产生的温度变化,会引起材料的热胀、冷缩。当约束条件下温度变形引起的温度应力足够大时,墙体就会产生温度裂缝、如框架梁下沿砌块顶部的水平裂缝,门窗洞边的角裂缝等。因而按照我国各种建筑施工规程和质量验收法规的要求,使用这种加气砼砌块砖砌筑墙体时,必须配套使用专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否则极可能导致外墙渗漏,进而引发外墙填充部位的变形,严重影响到房屋质量。而御峰花园楼盘却未按建筑规范的要求使用专用砂浆,使用的只是成本较低的普通砂浆。广大业主在了解此事后,产生了一定的恐慌。对佳兆业公司的这种偷工减料的做法,业主表现出极大的担心和不满。在此,通过此函强烈要求贵局和有关部门在该楼盘工程建设监督和房屋验收过程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责成开发商对不符合建筑规范之处整改至合格之后方可交付,以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外墙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
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2009年实施的《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御峰花园楼盘并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向业主明示上述内容。根据相关专业人士的初步调查表明,御峰花园楼盘在售楼现场公示的节能标准中,外墙保温节能为40厚岩棉板,而这个最初的版本目前实际已经变更。但变更后的新的版本究竟有未按规定经过贵局审图中心的审核,业主至今无法得知。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且之后仍应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根据上述规定,广大业主要求贵局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向业主公示最终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措施,如有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具体做法及节能变更设计后的节能计算书。
御峰花园的实际外墙保温施工情况经过业主的摸底,使用的是保温性能比岩棉板差的保温砂浆。而且按照尺寸标准,外墙应该的做法的总厚度是:15mm厚内粉刷+200mm厚外墙砖+40mm后岩棉板+20mm厚外粉刷=275mm厚度(最低标准)。如果变更设计后使用保温砂浆,总厚度更应该大于这一最低标准。而实际外墙厚度经过测量仅为250-255mm,严重违反我国强制性节能法规。广大业主希望贵局在该楼盘验收过程中按国务院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佳兆业公司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除了上述两方面主要问题之外,御峰花园楼盘尚存在窗侧用水泥作填充、进户门墙体严重破坏、施工洞墙体拉结筋未达规范要求、梁体混凝土中发现杂物等诸多问题,希贵局对该楼盘的建筑质量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督促佳兆业公司诚实经营、履行自身应尽的合同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致
冬安!


                            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律  师: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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