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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作者:王立胜 时间:2010-11-16

行政起诉状 

被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地址:

号劳动教养决定。

事实与理由

 

号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原告教唆他人犯罪,教唆他人实施的又是什么犯罪行为?在劳动教养案件中,如果办案机关违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节要求,对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加区分,随意扩大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以劳动教养代替行政处罚,势必产生《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尴尬局面,这是有悖立法机关的立法本意的。原告被抓获后,被告没有采取刑事拘留,而是采取行政拘留,就是这一事实的有力证据。

号劳动教养决定,认定原告是传销的参与者和组织者,与实际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天时间,所谓的“多次组织”纯属虚构,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曾因传销被公安机关抓获过,何来多次组织?

号劳动教养决定的程序违法

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又在行政拘留期满后对原告以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为由决定劳教一年,属重复处罚。行政处罚已足以达到教育和惩罚该行为的目的,再对原告处劳教一年,显属重复处罚,明显不当;因为劳动教养是一种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对相对人是否给予劳动教养,应当本着善良公证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特别是对那些行为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违法人员,应当慎之又慎,依法惩处;三是被告没有向原告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在行政复议,行政起诉期间,劳动教养决定书都复印自劳教所。

号劳动教养决定。

 

                                       

行政起诉状 

被告: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地址: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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