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离婚诉讼 >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和手续

推荐阅读: 离婚 诉讼离婚的条件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和手续

  军人离婚案件 大部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律咨询:长期他们的关系就不好,本来已商量好离婚,到民政局办手续的时候,因女方手续没有带全而老家补办手续,到现在还没有回来,打电话也找不到人。(回老家之前,她所有的东西都已经拿走,家中已没有她任何东西)

  我想问一下单方面起诉离婚可以吗?手续是怎么样的?

  女方家人特别不讲理,而且在他们结婚以前女方曾喂我哥吃过两次安眠药,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那时家里的老人觉得没什么太大的事就没有找过她,只是让她写了张保证书,现在我哥不想和她过了,但又找不到人。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办那?那张保证书能起什么作用?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相关法律知识:

  对军人保护的方法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婚姻家庭推荐律师:张志良律师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在上海市静安区。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668号联合大厦191916室,商事部、刑事部、知识产权部、涉外部、民事部……

年生于哈尔滨(五常)市。1998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先后在北京、哈尔滨和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创办了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擅长诉讼、谈判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 15921818007,15921818007 电子邮件: lawyerzzl@163.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路2668号联合大厦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