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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纠纷:
按照《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沪高法民一[2005]17号)
第一条:本章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该规定给了一个说明:医疗纠纷与医患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纠纷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医患纠纷、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的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如医生晚上下班在医院不慎撞到患者,导致该患者骨折,既不属于医疗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以及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其主体不受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调整,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及医患纠纷。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亦称非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即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但发生与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主要有医疗欠费纠纷、医方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的医患纠纷、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例如某医院使用了具有合格证书且使用前经过检测正常的不合格心脏起博器致人损害就不是医疗纠纷)等,它们的案由分别属于债务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纠纷,一个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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