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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上升应该看做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离婚率上升究竟是社会道德的滑坡还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呢?我们小组认为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什么是社会文明?社会文明是社会发展过程的正价值体现,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的突出标志就世人的自由与解放。离婚率的上升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正是因为它顺应了社会的进步,在人的解放的追求中又跨进了一步. 
在封建社会,婚姻维护夫权,丈夫可以休妻,但妻子只能从一而终,因而离婚被看成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男子惩罚和奴役妻子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离婚则是当事人双方平等拥有的权利和自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率有所上升,这应该被视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使婚姻关系摆脱了宗法制度和教会势力的控制,从巴比伦达到《汉谟拉比法典》到美国的《无过失离婚法》,从我国古代的《七出直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婚姻制度都经历了禁止离婚、限制离婚、自由离婚这三个阶段,从而使离婚率的上升成为可能。在我国法律,提倡“婚姻自由”。而所谓“婚姻自由”是包含两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前提,没有离婚自由,所谓“婚姻自由”是不完整的,而且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权利。离婚率上升,标志着人们、尤其是女性越来越关注婚姻的质量、关注感情在婚姻关系中的作用、关注自己的婚姻权利.这样的进步说明我国婚姻的自主程度、尤其是女性的婚姻自主程度大大增加。尽管一些人的离婚是因为种种非感情因素,譬如第三者介入等,但纵观当前我国的离婚态势,主流还是与感情不相投、性生活不和谐密切相关。因此,不能把离婚率上升简单地说成是道德滑坡.
  从封建社会到改革开放是否是社会的进步呢?显然是的.经济的发展,使传统的男耕女织家庭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婚姻也从原来的“生育——经济”共同体向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文化”共同体转变,这就使越来越多的人摆脱“死亡婚姻”,追求“爱的家园”成为可能,离婚率的上升正是这种文明追求的表现!观念的更新,已经使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好男不娶二女,好女不嫁二夫”视为一种神圣的美德,而将婚姻的神圣建立在自由与爱情基础之上,有越来越多的人敢于用离婚的方式去追求高质量的情感生活,这难道不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吗?
离婚率的上升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并不是说社会文明就必然表现为离婚率的上升。离婚率的上升并不是人类婚姻的目的,而只是社会用来接触不幸家庭,保障婚姻质量的一种手段。
   在各个时代所表现的不同的婚姻观念正是这个时代的产物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法律更完善,制度变明确,这样产生的婚姻法,这样的自由也应当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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