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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婚姻家庭律师
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公式
不超过1万元
固定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2.5%-20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
交纳50元至300元
涉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
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保全费速算公式(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千元以下
固定每件收取30元
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
标的 × 0.01 + 20元
超过十万元以上
标的 × 0.005 + 520元
执行案件受理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超过1000万元
执行金额×0.1%+67400元
其他诉讼收费办法
支付令收费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
固定收10元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每件交纳400元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