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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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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作者:杨海燕 时间:2011-03-07 查看(2211) 评论(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年
三、三被告所欠的工程款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的血汗钱,继续拖欠下去势必会给社会酿成不安定因素。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多次找到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置之不理,拖欠至今。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通知和强调,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索要工程款,及时给付农民工工资,多次向被告说明情况甚至乞求,被告却麻木不仁,无动于衷,丧失起码的同情心。原告在索要不得,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才举债提起诉讼。代理人认为,这起纠纷虽然是拖欠工程款,但在纠纷的背后涉及到几十名农民工的利益。因此,请法庭从稳定社会的角度判决三被告给付工程欠款。同时,也希望三被告从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及时给付工程欠款,妥善解决这起纠纷。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合议时考虑采纳。
代理人: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
杨海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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