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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法院敲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首槌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罗康 “原来行政诉讼也可以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确实方便高效,大大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实体现。”庭审结束后,代表被告出庭应诉的武隆县质监局副局长张丽容如此说道。

????近日,原告某脱硫厂不服被告重庆市武隆县质量与技术监督局抽样行政行为一案在武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行政庭庭长代其智独任审判,敲响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告官”案件的首槌。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以来,该院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首例案件。

????作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武隆县人民法院积极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改革,对于涉及财产金额较小、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某脱硫厂因不服被告重庆市武隆县质量与技术监督局抽样行政行为,以其检验程序违法为由诉至武隆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经仔细研究案情,认为这起“民告官”案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且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向双方送达了《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以告知和确认简易程序的适用。

????代其智介绍说,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虽然还处于探索和实践之中,但从制度设置和审判效果上来看,真正实现了“程序从简而权利不减”:一是大大简化了庭审程序,缩短了办案周期,有利于行政案件的繁简分流,审判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二是明显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通过程序的简化,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是增强了独任法官的责任心,克服普通程序合议制的虚化现象,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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