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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关于法定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精神病人承担违法责任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22
为什么将行政处罚的法定责任年龄规定为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从人类的一般成长阶段划分的。通常说,一个正常 人生理上的成长到一定时期时,大脑对自己的行为就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同时对外界事物也具有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这时可以说自己的行为是代表了自己的意志,并 且是受自己意志支配的。根据这种能力的有无,就产生了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未成年人正处在独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从无到有,从不完 全到完全的重要发展时期,因此,正确确定未成年人开始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的年龄,是十分重要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假如把未成年人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年龄 规定过低,又会使一些尚无法承担违法责任的少年儿童受到不应有的处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带来伤害,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
在我国,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的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根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类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作出 了不同的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负刑 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刑事责任年龄是以14岁为限,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我国民法 通则对未成年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 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 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也规定了承担行政责任的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 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行政处罚法根据行政违法责任的性质和特点,将未成年人不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年龄规 定在14周岁,一方面考虑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许多相似之处,适当参考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将行政处罚 的法定责任年龄规定在十四周岁,应当说是比较适当。
那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精神病人承担违法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第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违反行政管 理的行为,只有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处于精神病状态才不受行政处罚。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精神正常,没有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仍然要 给以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判断对违反行政管理的精神病患者是否要给以行政处罚,关键看发生违法行为时,行为人是否处于病态。所谓精神病人处于病态,是指精 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由于病症的驱使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违法。这是一种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病态行动。根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构成行政 违法必须要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故意是指违法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结果,而过失是违法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结果。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尽管在客观上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但是由于行为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主观上不存在对 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因而不具备承担违法责任的能力,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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