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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作用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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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作用及意义作者:谢国成 时间:2009-11-06 查看(8633) 评论(0)
摘要:行政诉讼是一种最为公正、有效的监督行政方式,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具有巨大的意义和作用。行政诉讼,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是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有力武器。
意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共事务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它是一种国家活动,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必然依靠和运用国家强制力,而且行政管理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方方面面。由于强大的国家权力作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处于弱势的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很容易产生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显失公正、以权谋私、随意执法等腐败和违法现象,损害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以致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基于此,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诉讼这种监督行政的方式便应运而生。本文就行政诉讼在监督行政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及其意义作简要论述。
一、行政诉讼是一种最公正、最有效的监督行政方式
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它依据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律而管理国家和社会,行政职权不同于一般的权力,它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所谓强制性是指行政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利,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同时,行政权力具有优先权,是指行政权力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又由于行政权力事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又具有自我扩张性,造成该权力极易滥用,导致腐败。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正确行使其职权,就有必要对之进行监督,以保证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能够得到正确的反映和真正的实现。
在我国,监督行政的主体比较广泛,包括政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它们都对行政机关工作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监督保证作用,其中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以其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方式对行政的监督最为公正、有效。
防止权力滥用和防止腐败的最好办法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已成为一条公理。行政诉讼正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权的行使的。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和人民把审判权赋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可以保证法律得到统一和正确的实施。正是由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地运用司法审查权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的监督决定了行政诉讼是最公正、最有效的监督行政方式。
二、通过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有待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民主、法治意识则是民族整体素质的重要因素。行政诉讼制度,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赋予公民控告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就又赋予公民与行政机关享有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这无疑为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公民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使公民直接真正体会到公正、公平,因而行政诉讼为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提供了一种新的、更为直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