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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

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

2010-11-9 14:54 来源:法律教育网 

  1、行政处罚责任年龄

  第一、行为人不满十四岁的,不负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也不得给予任何行政处罚,但可以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行为人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应负法律责任,但同时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受罚能力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第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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