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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在一起三年法律上算是自动离婚吗?有没这个说法?
夫妻不在一起三年法律上算是自动离婚吗?有没这个说法?
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并且,这种说法也是与法律不符。
“不在一起”与分居也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在一起不一定是情感上出了问题,而有许多时候是因为有客观的原因,如在外打工,出国、参战或其他特殊的需要。分居,则是因夫妻感情不合,无法正常生活在一起而采取的主观上的行为,为可一概而且论。《婚姻法》中只是把夫妻分居二年以上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依据,而不是说,不在一起三年即自动解除了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都不想在一起了,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二是一方认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这就得到法院判决离婚(当然双方都想离婚但有财产或子女抚养方面的争议也得到法院判决)
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一是一方下落不明四年以上,由法院宣告其死亡,可自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另一种是另一方死亡。绝不存在“夫妻不在一起三年法律上算是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