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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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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律指引作者:何金宝 时间:2012-10-11 查看(33) 评论(0)
离婚案件法律指引
何金宝 律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经济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婚姻方面,人们不断追求婚姻自由,其中就包含离婚自由。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家庭投资也日趋增多,离婚纠纷变得越来越复杂。正确认识相关婚姻法规定,了解有关离婚程序规定,对于及时解除痛苦的婚姻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
第一、 离婚有哪些法律途径?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事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可以就上述事项经过详细商谈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夫妻双方必须带上各自的结婚证原件、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原件,亲自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双方夫妻关系就合法解除。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先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就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后诉讼。
第二、 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个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另一方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的,也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经常居住地必须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3、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在如下情况下向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三、 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相关财产证明比如房地产证和银行存款证明等、未成年子女出生证。
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需要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明,比如被告居住证复印件,居委会或者街道办出具的证明。上述证明必须具有被告自起诉之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内容。
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还需要提供向公安派出所报案材料,而且自报案之日至起诉之日必须满两年。或者能够提供法院就被告宣告失踪的生效法律文件。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的,同时要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
有关财产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不如房产、股票和基金、银行存款及相关理财产品、高尔夫会员卡、商业保险购买、公司及项目投资等。
第四、 相关费用有哪些,如何承担?
1、案件受理费
2、诉讼保全费
3、律师代理费
如果夫妻一方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还需要交纳律师代理费。其中,不涉及财产分割的,律师代理费按件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律师代理费根据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数额由委托人和代理律师商定。
4、费用承担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律师任意代理制度,律师代理费实行谁聘请谁承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