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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引起的离婚案例
网恋引起的离婚案件
【案情】
吴某(女)与刘某(男)于2005年4月结婚,吴某爱好上网聊天,日久天长,与他人在网上建立恋爱关系,就是所谓的“网恋”,并在QQ上聊些与性生活有关的话题,刘某发现后十分生气,于2007年4月起诉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刘某提交了吴某聊天资料和吴某承认的录音资料。吴某不同意离婚,保证以后不再聊天。本所刘长洪律师为吴某的代理律师。
【律师分析】
刘长洪律师(主办离婚案件)分析认为,网恋虽有不妥,但是我国目前的婚姻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网恋属于道德调整范畴,不属于法律调整范畴,因此刘某的离婚理由并不充足,依法不应当判决离婚。刘长洪律师依然提醒:随着网络日益普及,由此产生了很多法律问题,引发了很多刑事案件,当然影响到婚姻家庭。作为家庭的一员,每一位读者都应当惊醒,不可沉湎于网络,年轻的我们应该将精力放在工作和家庭上,不要将青春时光浪费在网络上,更不应该搞什么空虚的网恋。
【审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情况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被告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改正,因此判决不准离婚。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律师1357281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