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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用房产向子公司增资扩股,土地增值税和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增资扩股交易流程
根据《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特制定本交易流程。
本交易流程中所指的增资扩股行为是指企业新股东投资入股、原非国有股东增加投资或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不同比例增加投资,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导致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减少的行为。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申请立项
产权持有单位制定增资扩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股意向说明书,
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并将书面决议情况在增资扩股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由产权持有单位受理职工对决议的意见。
产权持有单位应向批准机构提交企业增资扩股立项的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决议及公示结果;
(二)产权持有单位及增资扩股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需要提供的其他产权权属证明;
(四)企业近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含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产权持有单位在取得批准机构的立项批复后,应将批复情况在增资扩股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由产权持有单位和批准机构受理职工意见。
二、 选择中介机构
本交易流程中所指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咨询公司。
三、 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
企业增资扩股经批准立项后,批准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
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批准机构在清产核资或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产权持有单位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
四、 确定增资扩股底价、制订增资扩股方案报批准机构批准
产权持有单位根据增资扩股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增资扩股方案,
确定增资扩股认购底价。增资扩股方案经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批准机构审批。
产权持有单位应将批准的增资扩股方案在增资扩股企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经省国资委确定并公布的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
五、 信息发布
增资扩股方案经批准后,产权持有单位按产权交易所要求填写“增资扩股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交相关文件,与产权交易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发布,公开征集合作方。
增资扩股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除网站以外的其他商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累计不少于4次。增资扩股公告期自在指定媒体首次信息发布之日起计算。
增资扩股公告发布后,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应当提供批准机构同意的证明文件,并由产权交易所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重新公告,公告期重新计算。
六、 征集意向合作方
在公告期内,意向投资合作方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产权交易所登记,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投资合作方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接受查询增资扩股企业的相关信息。(详见《分层次接受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实施办法》)
产权交易所负责意向投资合作方的资格审查,并将意向投资合作方资料存档备查。
七、 选择投资合作方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合作方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所的主持下采用公开竞价方式选择。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由产权交易所选择确定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的,在产权交易所主持下制定招标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两次公开征集(第一次为20个工作日,第二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仍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合作方时,可采用协议方式。(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暂行办法》)。
八、 成交公示
增资扩股行为在正式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和增资扩股企业对增资扩股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批准机构或增资扩股企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媒体对增资扩股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一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二增资扩股方式及认购价格;
三增资扩股协议签订时间;
四咨询及受理投诉方式;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成交公示期间,由批准机构、产权交易所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咨询或投诉。
九、 签订合作协议
成交公示期满后,如无重大纠正事项,产权持有单位与拟选投资
合作方正式签订“增资扩股合作协议”。
十、 交易鉴证及变更
增资扩股合作方按照“增资扩股合作协议”的约定将全部价款存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后,由产权交易所审查“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增资扩股合作方缴纳的资金,由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之内转入增资扩股企业指定账户。
增资扩股企业凭批准文件、产权交易鉴证书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增资扩股企业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产权变更及工商等登记结果。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将产权变更及工商登记等情况在增资扩股企业进行公示。
具体情况可向产权交易所联系
西南联交所网址:a href=".swuee" target="_blank".swuee/a
电话:028861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