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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莫逃逸 致人死亡获徒刑

彭钢被路下行人发现后送往医院, 任务编辑:毛霞 ,次日下昼,张坤到罗山县公安亦凡大队投案自首,肇过后逃逸, 以后地位:首页 -法苑案件快报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 致人死亡获徒刑 宣布光阴:2013-05-07 08:55:50 来源:大河网法制频道 交通肇过后不急于救人, 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主动投案,车辆自西向东行驶至高店乡陈堂村小陈湾组路段时,判决被告人张坤(假名)犯交通肇事罪,属自首,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支属经济丧失,,了局导致被害人因错过最佳救治光阴而身亡,缓刑四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5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办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坤驾驶三轮摩托从罗山县城返回高店乡家中,将同向靠路南边步行人彭钢(假名)撞伤后,取得了眷注,故作出如上判决,致一人死亡,被告人张坤驾驶机动车辆http://

经抢救无效死亡,孕育发生交通事变,最终这位肇事者受到了刑事处罚,其弃车匆忙逃逸, 法院审理后以为,负事变全数任务,经亦凡部门事变认定,由张坤承担此次事变的全数任务,却弃车匆忙逃逸,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http://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现实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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