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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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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2010-05-04 13:45:08)

标签: 杂谈 分类: 律师实务

 

 

 【问 题】:未对过期的广告牌及时更新,致广告牌在风中坠落砸断电线使路人触电死亡,广告设置者和供电局应否承担责任?

【解答要点】:未对过期广告牌及时更新,致广告牌在风中坠落砸断电线使路人触电死亡,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供电局线路装置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问 题】:公路桥梁未设限载标志,超限车通行时桥断致车毁人亡,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解答要点】:公路站未尽到养护管理职责,亦未在桥上设置必要的限载标志等安全设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车辆严重超载,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也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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