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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联系。

    第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一同构成行政救济。

    第二,行政赔偿的请求最终要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实现。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区别。

    第一,客体不同。不同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程序的客体是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第二,受案范围不同。行政赔偿诉讼的范围要宽于一般行政诉讼的范围,因为行政赔偿的范围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又包括内部行政行为、事实行为。

    第三,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赔偿总体上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但是,行政赔偿可以单独适用前置程序;也可适用调解;举证责任上请求人应当证明损害的事实、损害由行政主体的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造成,及请求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不同与行政诉讼中完全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在裁判的种类上也有所不同:赔偿诉讼中只有确认和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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