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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举报经济违法最高奖30万
[提要]广州工商管理部门近日公布消息,对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或是食品安全案件的人员进行奖励,其中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市民最高可以获得30万奖励。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在工广州红盾信息网公布《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意见的通知》两则奖励草案,公开向市民征询意见。这两则征询意见,均旨在对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或是食品安全案件的人员进行奖励,其中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市民最高可以获得30万奖励。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则“意见”的发布,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以期更好地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中,规定了市民若举报一宗涉及300万元、有罚没款入库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金;而对于没有罚没款的案件,举报有功最少会有100元奖励。
“按照举报案件罚没款金额计算的奖励金,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500元;对符合奖励条件但没有罚没款项的案件,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同样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也作出了关于奖励金额度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人员,所获奖励金明确将由市工商局或其下属分局发放。而举办食品安全案件的奖励经费则由各分局先行垫支,每个季度结算一次报市局,市局统一汇总并向市食安办申请,然后按照各单位的实际发生额划拨给分局;各分局分别有市经贸、农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
考虑到举报人的安全问题,《修订稿》和《通知》都严格制定了举报人保密制度,内容上规定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
“案件查处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向举报人发出食品举报奖励金的领奖通知”,为简化举报奖励金发放程序,在《通知》上还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而在《修订稿》中,同样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的类似规定。
两则意见中,都对奖励金发放人员以及相关办事人员的工作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如有执法办案人员对举报事项为核实查办的,故意拖延发放、挪用、侵吞举报人没有领取的奖励金或者泄露举报人资料、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情况,都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为了保证有关执行部门的高效廉洁,《修订稿》中还作出了“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的规定。
■奖金标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
●对于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举报奖励金会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在该案罚没款入库总额的10%以内,分别按照10%-8%、8%-5%、5%以下的比例计发,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奖金则会分等级按查获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残值的10%-8%,8%-5%,5%以下给予奖励。
●没有销毁残值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5000-3000元、3000-1000元、1000-100元给予奖励。
●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