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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原告律师被判侵权 连续发30日致歉声明

药家鑫案原告律师被判侵权 连续发30日致歉声明

2012-08-01 07:21:00     作者: 孟冉    来源: 大河网  

关键词: 张显 微博 致歉声明 原告律师 被告
[提要]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显自行删除了具有侵权内容的4条微博和l篇博文,但有1条微博、2篇博文仍在网页上。昨日22点50分,张显终于更新了自己的微博和博客,博客中称,自己尊重一审判决,不再上诉,同时他也提醒广大网友以他为戒,网上发言要文明,尊重他人。

  核心提示

  昨天下午3点半,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名誉权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判令被告张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三日内删除相关侵权微博;在新浪微博和博客上连续三十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药庆卫支付精神抚慰金1元;该案产生的公证费596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650元均由被告张显承担。

  法院:张显侵犯了药庆卫的名誉权

  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同年8月间,被告张显在其发表的5条微博和转载的3篇博文中,对原告药庆卫使用了诽谤、侮辱性语言和不实描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显自行删除了具有侵权内容的4条微博和l篇博文,但有1条微博、2篇博文仍在网页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显作为网络实名认证的公众人物,采用自行书写或转载他人博文、微博的形式对原告药庆卫进行诽谤、侮辱及家庭情况失实性的描述。其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原告药庆卫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原告药庆卫名誉权的行为,而且博文、微博一经发表,即被多人转发、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对原告药庆卫的客观评价,致使原告药庆卫精神受到一定损害。因此,被告张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原告药庆卫的相关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律师:这是自媒体时代的典型案例

  “庭审中,药庆卫和张显均未出现,而是由双方代理律师出庭。”昨天晚间,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告诉本报记者, “这是自媒体时代的一起经典案例。本案将对公民社会建设,虚拟空间私权保护,网络行为规制,话语权扩张的道德与法律边界等问题产生深远影响。”兰和还透露,此案有无二审,完全取决于张显,如果张上诉,药庆卫仍会积极应诉。“目前,药庆卫夫妇需要的是回归平静的生活状态,他们不需要同情。”兰和说。

  张显对此判决是什么态度呢?昨日22点50分,张显终于更新了自己的微博和博客,博客中称,自己尊重一审判决,不再上诉,同时他也提醒广大网友以他为戒,网上发言要文明,尊重他人。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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