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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是行政申诉还是行政复议?两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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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ran5608
[学者]

本案中是行政申诉还是行政复议?两者有什么区别?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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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浏览:2087   提问时间:2011-01-23 16:21

某区房屋租赁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请问在本案中,
1、乙公司向办公室致函要求撤销是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为什么?
2、如果是行政申诉,那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不是让受害人投诉无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服只在行政部门内部解决,如何做到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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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这个案件里包括两个事情:
(1)“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此时,该办公室的“拒绝”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办公室的这个“书面答复”是一个典型的重复处理行为,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
所以:
1、乙公司向办公室致函要求撤销是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为什么?
肯定不是行政复议,但可以看作是行政申诉,因为申诉是一个大筐,不能走复议和诉讼的,基本都能往里装。
2、如果是行政申诉,那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不是让受害人投诉无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服只在行政部门内部解决,如何做到合理合法?
行政申诉确实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没错;但是这不是说“投诉无门”——“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这个书面答复是重复处理行为所以不能复议和诉讼,但前面的那个“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这可不是重复处理,可以针对这个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
也就是说,在本案当中,正确的途径是对“某区房屋租赁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提起复议和诉讼,而不是对后面那个书面答复提起复议和诉讼。至于法院是否会因为乙公司没有利害关系而不予受理,那是另一个层面的事情。

回答:2011-01-25 19:19
修改:2011-01-2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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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悟
[天外飞仙]

某区房屋租赁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请问在本案中,
1、乙公司向办公室致函要求撤销是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为什么?
2、如果是行政申诉,那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不是让受害人投诉无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服只在行政部门内部解决,如何做到合理合法?

··关键问题是,“区房屋租赁办公室”的组织性质和职责。 如果是行政机关,就是行政案件,直接去法院解决,就是行政诉讼。 反之,如果是经营单位,就不是行政案件。

回答:2011-01-2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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