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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老师带出喝酒坠楼 校方无责?

[提要]最近,一篇热点新闻引爆微博,关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19岁的大一女生刘晓傲坠楼身亡的报道在短时间内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晴空:汇聚中国大律师,引领法治新方向。欢迎来到中国大律师网《大律师高端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晴空!今天做客本期访谈的特邀嘉宾是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连续两届“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获得者朱寿全大律师,朱律师欢迎您!

  朱寿全律师:大家好!主持人好!

朱寿全律师

本期特邀嘉宾    朱寿全大律师

  晴空:朱律师,最近,一篇热点新闻引爆微博,关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19岁的大一女生刘晓傲坠楼身亡的报道在短时间内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据新闻报道,10月27号晚上,刘晓傲连同另外5名同学被学校的6名老师叫出去吃饭,随后,从饭店四楼洗手间的窗户不幸坠楼身亡。记者就此事采访学校党委书记,得到如此回应:报道这个干什么?别没事找事!刘晓傲的生父发表长微博叙述事件,称校方只说女儿是醉酒发生意外,却避而不见并封锁消息,恳请为女儿主持公道。对于这个案件,您有什么看法?

  朱寿全律师:我们总说公平、公正、公开,公平是最终目的,公正是办事人员的态度,公开则是最基本的保障方式。

  只要有公开,就算有人想不公正地办事、也要掂量掂量。只要有公开,就算处理的不尽合理,不尽正义,也会有改正的作用。

  回归本案。记者的作用不就是公开真相么?不干这个干什么?女生坠亡、老师找女学生喝酒、涉事老师学生多名——以上任何一条都是引人遐想的新闻题材。作为校长,不敢公开可以理解,不愿多谈也是人之常情,但敢于公然表现出来的愚勇,只能更激发媒体乃至普通人的关注而已。

  再说回记者。前面说了,揭露真相、践行公开,这是记者这一职业存在的唯一必要。医生不治病,老师不教课,警察不抓贼,法官不断案——这不是笑话嘛!

  有人也许说,极端的公开难道不会涉及隐私吗?当然会!狗仔队天下闻名,公众人物要么谈之色变,要么借机炒作。无孔不入又逐名逐利的狗仔队,确实是公开发展到极端极致的一种表现。

  但是正义有价,公开亦然。公开可以阻止邪恶、遏制腐败,可以提高监督、民主决策程度。与上面任何一条相比,狗仔队这类代价算得了什么呢。

刘晓傲生前

刘晓傲生前照片

  晴空:很多网友在“吃饭”一词上很是纠结,三更半夜学生被老师叫出去吃饭,难免会让人想歪,在没有得到官方调查的详情经过之前,大家普遍觉得这件事不止是“吃饭”那么简单。在您看来,老师晚上叫学生出去吃饭,是否就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刘晓傲出事,涉案老师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为什么?

  朱寿全律师:吃饭喝酒本来就是关联的,酒后乱性则是可能发生的现象。吃饭者都是成年人或者接近成年,保护自己的基本安全应该说是自己的份内事。从法律上来说,除了非常严重或野蛮的劝酒(包括明知对方酒精过敏、不胜酒力而过分劝酒)外,一般同桌吃饭时导致意外,同桌人会因为和意外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不会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了,酒后斗殴、猥亵、强奸等治安、刑事案件不在讨论之列。

  另外,我国有所谓“公平责任”一说,如果发生了法院无法判定到底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劝酒等行为、还是普通劝酒行为,法院就可以援引“公平责任”让双方各自分担一些责任。

  晴空:对于刘晓傲的家长来说,得到女儿坠楼身亡的噩耗,但不清楚事件的因果,那种悲愤的心情很难体会,对于事件的发生,刘晓傲的父亲也只能找学校讨说法。那么,刘晓傲的意外坠亡与学校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学校需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如果是的话,那学校需要承担则样的责任?刘晓傲的亲属是否有权利获悉整件事情的经过?

  朱寿全律师:一般来说,各国法律都有对幼儿园、小学等机构设置严格的保护学生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但对于中学、大学等学生年岁较大的机构,理所当然要把责任更多地分摊给学生自己。

  本事件中,所能设想的情况其实非常有限:

  第一,女生自杀、女生醉酒坠楼——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老师有侵犯或伤害的行为,导致女生躲避、反抗时坠亡——老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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