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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登上《刑事审判参考》
2001年,张茜(化名)应聘到无锡海浪乳品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业务员。为了讨好公司的一位男经理,2002年10月8日,她向公司虚构了南京市三江学院需要供奶的事实,随后伪造印章,冒充“南京市三江学院”与公司签订了“钙铁锌奶供货合同”。货到后,张茜将牛奶送至家中,要母亲将牛奶全部倒掉,天天如此。从2002年10月8日起至2003年1月4日止,张茜共将公司32.15万份200亳升的“钙铁锌奶”销毁,价值30万余元。
检方指控,张茜利用职务便利造假行骗,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辩护方的观点是,张茜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官王斌认为,对“非法占有”的理解,不应是仅对财物本身物理意义上的占有,而应为占有人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将自己作为财物所有人进行处分,通常表现为取得相应的利益。
依这样分析,本案中张茜主观上为讨好上司,本人没有得利。
事实上,张茜作为业务员,明知鲜牛奶的保质期只有一天,主观上却对牛奶持一种任其毁坏变质的态度,客观上又实施了倒奶等毁坏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以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判决张茜有期徒刑4年。这一经典案例,因案情特殊、审判理念新颖、审判思路清晰,王斌的调研文章被逐级转载,于今年被《人民法院报》和最高院的《刑事审判参考》选登。参选感言:
我走上这个岗位已经19年了,不少人说我温顺的性格不适合当刑庭法官,少了些威严,不过我想,刑法本身就兼具惩罚和教育挽救的双重功能,能够循循善诱地帮助失足者从内心深处找到犯罪根源,使其好好改造,回归社会,这也应该是我的优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