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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首席大法官:1995年后未亲自审案
两会之后,一批冤假错案性质的案件陆续重审宣判,引发学界和公众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普遍猜想。
“如此多的平反案件为过去五年少见,如非最高法院有意为之,很难有此效果。”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说。
学者的猜想并非没有根据,4月下旬,最高法院邀请法学学者、律师共同探讨“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院长周强提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
周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学者们看来,新任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正在以密集平反冤假错案为抓手,令司法回归其本质属性,即公正司法本身。首席大法官对于中国司法发展走向的影响力由此可窥一斑。
首席大法官:19年鲜有亲自审案
在中国,担任大法官的,既包括最高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也包括地方高院院长。
最高法院院长为法定的首席大法官人选,常务副院长则为一级大法官,其他领导成员以及地方高院院长皆为二级大法官,这些领导成员既包括副院长,甚至也包括专司纪律检查的纪检组长,以及负责人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部主任。
自1995年《法官法》确立法官等级制度后,先后产生了任建新、肖扬、王胜俊、周强四位“首席大法官”,而每一任期内,大法官的数量则稳定在40人以上。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这都是中国司法系统最有权力的群体。
首席大法官的特殊性,使得公众往往根据他们的言行来捕捉未来司法发展的信息。例如,在任建新时期,中国的民事司法领域改革对后来影响深远。肖扬任上,无论是推进法官职业化,还是收回死刑复核权,一系列举措极大拓展了司法改革的想象力。王胜俊接任首席大法官后力推“能动司法”和“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主题。不同时期的首席大法官给中国司法发展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不过有意思的是,以法理推导,或依据中国法律,法官的首要职责是审判案件。作为法官的一员,大法官亦不例外。但自1995年以来,从未有首席大法官亲自开庭审理案件。
即便扩大到每一任期内逾40人的大法官群体中,大法官开庭审理的案例也很鲜见,据公开的报道,长达19年的时间里,仅有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罗豪才、唐德华、黄松有曾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过案件。
2002年,唐德华亲自审理案件后曾说,“法官的职责就是办案。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首先是法官,院长办案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2002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向全国人大作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逐步改变庭长、主管院长审批案件的做法,要求庭长、院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
不仅如此,院长审案甚至被写入1998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该纲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提出明确要求。”
尽管院长审案作为重大举措多次提出,但此后十年间,再无大法官亲自审案。
最高法院的一位资深法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最高法院在关于审委会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减少上审委会案件的数量,做了一些努力,但最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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