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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法律援助服务为不幸家庭索得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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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法律援助服务为不幸家庭索得医疗费用作者:张会 时间:2012-01-14 查看(2)
《合肥晚报》第14版 法律援助服务为不幸家庭索得医疗费用
一名风华正茂的研究生还没踏上社会,就在实习的过程中不小心摔成植物人,终日与床为伴,而可怜的父母只得以泪洗面。安徽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张鑫就是这个苦命的不幸儿,从2007年底摔伤入院,至今他没能再说出一句话,面对高额的医药负担,张鑫的父母求助了司法援助,四年中的四次司法援助,给这个困难的家庭送来了一道曙光。
实习期间摔伤成植物人
2007年8月,安徽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张鑫与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在该公司安徽办事处实习。同年12月5日上午7:50,张鑫在上班考勤打卡时,因地板湿滑,不幸摔倒,后脑着地受伤至昏迷,随即被同事送往某医院救治。
张鑫被送往医院时,医院对其昏迷的原因诊断为“肥厚性心肌病”,而忽略了其后脑受过的重创。在意外发生后的第五天,院方才对其进行颅内检查,发现脑内大量淤积的血块。错误的诊断让张鑫失去了治疗的最佳时机。随后院方对张鑫采取了颅内引流手术,虽然经过手术的治疗,但此时的张鑫已经进入植物人的状态,再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好端端的儿子突然遭此厄运,张鑫的父母手足无措,只得求助于蜀山区司法援助中心。在司法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2008年5月26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张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母亲唐照同为监护人。
司法援助讨要医疗费用
2008年7月,在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第二次帮助下,张鑫的父母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医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当时接手这件案子的是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张会律师,据了解,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整个案件最困难也是最关键的地方。对于医院的误诊,张鑫的家人不能接受。医院采取的颅内引流手术,而没有进行开颅手术,在手术方式的选择上,张鑫的家人和律师认为医院方面也存在过错,影响到了治疗的结果。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通过鉴定,认定医院对张鑫的治疗存在过错,同张鑫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25%的责任比例。根据这一鉴定结果,2010年3月25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张鑫各项损失30余万元。判决后张鑫的父母和医院均提出上诉。11月12日,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为了给张鑫治病,家人在意外发生后向北京神州数码公司先后借了一万元钱。而就在短短几个月后,2008年6月,公司则以借钱不还为由起诉张鑫的父亲张申田,要求张申田偿还前期垫付的医药费和一万元欠款,共计15607元。由于证据充足,神州数码公司赢得了这场官司。
2011年6月,在援助中心律师的再一次建议和帮助下,张鑫的父母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北京神州数码公司,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但由于张鑫是公司的实习生,与公司所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属于合同关系,且在张鑫的摔伤一事中,没有证据表明神州数码公司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张鑫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张鑫确实为公司提供劳务,因此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一审判决北京神州数码公司补偿张鑫3万元。
面对如此病情,巨额的医药费源源不断地出现在张鑫的家人面前,而这样的一个贫困家庭显然无力承担。对于这样的情况,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对其提供援助。据了解,在律师的建议下,张鑫的家人已经在寻找更多更有力的证据,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