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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
司律[2012]6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 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我市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已结束,2012年度新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皖司发[2012]72号《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严格依法实施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把好律师队伍的入口关,从源头上确保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将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在本所执业人员的审查机制。 根据皖司通[2012]72号文件的规定,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对申请在本所执业人员的审查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到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核实等途径,对申请在本所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执业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同意接收。对律师事务所不认真履行审查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据《律师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二、强化律师执业行政的初审职能。 皖司通[2012]72号文件的规定,各地司法局在进行律师执业行政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审查,要求申请人详细、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应当在仔细审核原件的基础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关盖章。市司法局初审后上报省厅前,应在市司法局互联网网站上公示3日,发现问题的应及进处理。省厅、市局将对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出现的问题、原因、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律师管理工作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 三、落实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 皖司通[2012]72号文件的规定,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省厅一律作不出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省厅一律撤销行政许可,注销执业证书,并在系统内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6、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 7、专职执业的证明:原有工作后又失业的,应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有工作后退休的,应提供批准退休文件;一直无业的,应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9、申请人专职执业保证书、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并经主管局审查同意证明; 1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13、有关调查核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2、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证明; 4、高等院校盖章确认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教学任务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编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2、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任职批文原件; 3、地方编办部门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4、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5、申请人提交《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承诺书》; 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聘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参照专职律师执业提交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律师所留一份建档,报市律协两份(含原件)。仅能出具一份原件的,另一份可提交复印件。 2、所有提交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均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盖拟执业机构的章,方可上报。 五、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做好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可靠性,材料齐全完备。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初审,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好律师入口关。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得作假,要真实可靠,齐全完备,若不按规定,不予受理。 3、申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材料的时间。 (1)舒城、霍邱、霍山县局申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材料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报送市司法局(办公地点在市律协),金安区、裕安区局申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材料于22日下午报送市局(办公地点在市律协); (2)金寨、寿县局申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材料于2012年8月23日上午报送市司法局(办公地点在市律协),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申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材料于23日下午报送市局(办公地点在市律协)。 (3)县、区局申报材料由公律股统一报送材料, 市直所派专人负责报送,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