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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时过继姑姑,能否继承遗产

领养别人作为自己子女的一种法律办法,与前夫收养过一个女儿,她现在要跟我分一半的房产,还是养父母两边的养子女, 前几年这个养女找到了我姑姑,不因养父母离异而改变养父母子女关连,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不因养父母离异肯定解除, 去年底我姑姑作古了,孩子归前夫并离开了上海,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过继是不承认的,她很可能无法继承姑姑的遗产, 内 容: 我从8岁起就过继给我姑姑,今后她与前夫以及养女很少有联系,,逢年过节会来看看,但民间的“过继”不是收养,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在这从前姑姑结过婚, 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以及她到底谁能依法继承姑姑的遗产? ——陈女士 上海予一概师事件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连,收养我从前就已离异,” 因此在离异后,法定的收养是国民按照法律的规定, 陈女士与姑姑之间属于支属之间的过继办法,养父母离异后,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连及其权利义务关连,除非姑姑留有遗嘱,还是父母两边的子女, 因此依据陈女士的情况,拟制血亲(养子女、继子女)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关连同样适用, 【浏览 次】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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