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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房产纠纷案例
追问:
我还有两个问题 第一 当时办公正时我爷爷去的我奶奶没到场 ,但是公证书上有我奶奶的名字 手印是我爷爷代替按得 。 现在我奶奶要帮着他们要房产的话 还能要到吗 第二 房产证要是正常办理过户 或赠予的话 必须要有公证书吗 公证书的形式 是否也可以不给我爸爸 房产而是只是以我爸爸的名义办理呢 当时的公证书上明确表示房产归我爸爸所有 。再者我爸爸精神不好 并有病例是 30年之久 在办完公证书的当天我叔叔代笔写合同 。 合同上规定房子有他们,的一份 也有我爷爷的手印 前提 我爷爷不识字 请问这个合同还有效吗
回答:公证的效力大于一般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定,按照公证书的内容办理。要证明你奶奶完全同意你爷爷将房子赠与你父亲,只有你爷爷代按的手印,我认为还不够,所以我认为该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已经归你父亲。
房产正常情况下买卖、继承办理过户的,不是必须要经过公证。但如果公证书确定房产归你父亲所有的话,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不能推翻公证书确定的内容的效力。
你父亲精神不好,并不影响接受赠与的效力。
你的事情相对复杂一些,而且时间较长,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律师,请他们帮助。在这里光说,看不到全部材料,很有可能解答的不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