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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行政专业案例分析:上海社保基金案(转
社会工作行政专业案例分析:上海社保基金案
案例:2006年8月中旬,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通报了上半年5起社保基金违法违纪案件,涉案总额达数千万元,其中震惊中外的上海市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被查出非法动用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社保资金进行违规投资,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宝山区区长秦裕等相关人等纷纷落马。11月23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在对除上海、西藏之外的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审计中发现,近年来,合计约71.35亿元“养命钱”被违法违规动用。(新华社)。
分析:上海社保腐败大案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同时也引导我们用社会工作行政的知识去分析这件大案例蕴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思考。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社保局,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地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从事的社会保险管理事务。虽然社保局不属于行政单位,但隶属于民政部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是说我们可以把社保局看作是社会工作行政组织体系中的一员。按照联合国报告书《社会福利行政的方法》中论述,这是社会工作行政体系的构成内容中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社会福利活动”;体现了社会工作行政组织权力社会性、约束性、独立性、综合性、工具性和政治性的特征;社会工作行政领导是社会工作机构中主管社会福利服务职能的承担者,他们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社会工作行政事务……
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其实可以分为两大块,一大块是现收现付的统筹账户,这部分资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由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另一部分就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这部分资金作为国家长期战略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筹集。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 然而各地社保基金违纪案件的出现让人们担心基金管理的安全,而另一方面也凸现了中国社会工作行政的不足和发展的艰难。上海社保基金案起始于2002年(甚至可能更早)上海社保资金在两年多时间内先后7次被挪用,30多岁的苏州青年张荣坤以32亿元拿下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费经营权时,人们才觉得“事有蹊跷”,一直到2006年才“东窗事发”,究其原委可以发现首因:政府统揽而缺乏监督。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中国社保局这样集社保基金行政主管和投资运营者于一身的政府机构,大权在握,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监督,上一级的主管机构无法防范问题的发生,只是在问题出现之后才想办法解决,所谓亡羊补牢;虽然可能犹为未晚,但羊毕竟已经丢了。这也是中国当下行政腐败频繁发生的核心原因。
其次,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但专业水平较低。改革以来,我国社工教育得到很好的发展,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和专业培训等方面都有很好的发展,但由于专业发展先对缓慢,在社会工作行政组织中的领导较少,现有的领导的社工专业素养不足、社工专业知识缺乏、社工精神紧缺,导致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观念滞后,产生消极**甚至腐化变质现象。上海社保局以及其他地方社保机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挪用社保基金就是典型例子。
再次,行政作用突出而法制配套不完善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管理直接建立在政府强大的行政推动上,政府的政策却没有变成相应的法规。社会救济法、社会捐赠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和社会事务行政管理法规尚未建立,许多已出台的法律条例,过于粗燥,可操作性差。一方面使社会工作行政只能缺乏独立的制约力,另一方面,由于对社会工作行政职能界定,造成政府、企业、社会工作行政只能的混淆不清,由于对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法律界定,社会工作行政者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求,社会也无法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上海社保基金案的爆发也就成为这一漏洞的最明显暴露。
最后,就本案例来说如何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实现安全与收益目标的共同实现,如何建立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的科学运营模式,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都很紧迫要去研究和探索。
就针对上海社保基金案来说,我很赞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将采取9项措施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社保基金监管,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基金和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定期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时抽查,重点监控,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和督办,明年将组织基金征缴专项检查;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耳聪目明,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情况;调研起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综上所述,就我个人意见: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在大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提拔社工行政专业人员参与到领导层次,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明确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和行为规范;政府应该相应放权和领导权利监督,把部分功能转移给团体中介,建立多方面和严谨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形成不同层次的的行政管理组织体系;加强社会工作行政的立法,使社工行政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还要便于和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服务,反映群众要求,真正发挥社工行政的强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