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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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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引作者:何金宝 时间:2012-10-11 查看(183) 评论(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引
何金宝 律师
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规范的日趋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投资方、建设监管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由于建筑工程具有项目投资大,施工周期长,人力材料设备消耗多,技术质量要求高,合同条款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内外干扰事务多,施工合同变动频繁等特点,使得合同履行极为复杂,因此造成的纠纷也就很多。
第一、管辖法院与仲裁机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但是,鉴于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利的方便行使,施工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可以约定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合同纠纷。
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仲裁机构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纠纷进行裁决。在约定仲裁的时候,必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双方必须有将相关争议内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明确了仲裁机构名称,也就是明确由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三是确定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一般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所有争议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等事项的争议。针对约定之外的争议内容和争议主体,仲裁机构不能进行裁决。
第二、提交相关证据
1、原告方可以收集到的证据
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和决算书,开工通知书,工程量签证单,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增加工程结算书,隐蔽工程施工图与验收表,材料进场签收单,来往函件和书面通知,有关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和复函,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验收单和验收报告,工程交付证明等。
2、申请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和造价委托评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些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重要证据只有对方才有,就必须要申请法院依法调取。比如施工单位的分包合同,包工头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挂靠和管理协议书,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就重大事宜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工程所在地土地权利情况,建设单位与项目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经常就增加的工程量造价或者在合同没有约定总造价情况下就工程总造价问题产生歧义。在此情况下,作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原告方就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就相关事宜委托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造价评估。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评估之前和对方确定拟造价评估的工程量,二是和对方确定或者委托法院选定评估机构,三是和对方确定取费标准,四是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五是按照规定期限预交评估费,六是认真审查评估报告。
第三、施工单位如何进行合理有效地投标?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当具备投标工程要求的建筑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济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投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一般来说,投标人为合理有效投标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进行合理的投标管理
研究招标文件,重点应该放在投标者须知、工程范围、合同条款、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量。对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者一定要进行核对。对于合同条款,投标真要认真分析合同工期、违约责任和工程款支付等约定内容。
参加标前会议对于中标结果具有很大的影响,投标人可以充分了解招标人关于招标工程的详细情况及各项具体的做法和要求。投标人参见标前会议,也可以就相关问题直接向招标人寻求解决,对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提请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对相关图纸、技术规范不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的地方提请招标人予以澄清,还可以了解参见投标单位的数目和具体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