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医疗事故 >

广东规定万元以上医患纠纷禁私了 医调室扮演重要角色恐难扛起调解重担

广东规定万元以上医患纠纷禁私了 医调室扮演重要角色恐难扛起调解重担

2013年05月08日 17:04

  原标题:患者家属不信医院不“亲”医调室恐难扛起调解重担

  广东规定万元以上医患纠纷禁私了,未来将扮演重要角色的医调室却处于尴尬境地

  6月1日起,万元以上医患纠纷将禁止私了(周巍摄)

  坊间热议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一万元以上医疗事故禁止私了,但可申请医调委调解”的相关规定引来争议。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深圳市司法局就在全市范围的2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了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时隔两年半,医调室运行情况如何?针对此次办法规定,医调室日后能否有效担责?对于这些问题,深圳市司法局和部分已设立调委会的医院说法各异。

  新政前夕

  已有20多家医院设医调室

  今年4月,广东省终于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只能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免费调解或采取其他法定途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不过,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另外,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记者了解到,为了避免患者及其家属对卫生部门的不信任,深圳2010年出台全国首个《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医患纠纷纳入工作范围,在街道或辖区各主要医疗机构内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出面处理医患纠纷。据深圳市司法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约有包括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等在内的2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各个医院的社工部、信访办一起承担着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

  

 [1] [2] 下一页

【作者】 记者王俊 【编辑】 周云海 【来源】 羊城晚报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