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工程建筑 >
高校为何成为工程腐败“重灾区”?
高校为何成为工程腐败“重灾区”?
2013年06月14日01:09 来源:人民政协网
【字号 】
记者调查获悉,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且大多数跟基建有关。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逐渐成为工程腐败的“重灾区”。
将行贿成本列入工程预算成为高校工程腐败“潜规则”
今年2月,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据判决书,刘志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主要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高校比较集中的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他们2011年曾集中查处了南昌大学贿赂窝案,共立案6件,查处6人;南昌航空大学贿赂窝案立案9件,查处9人。而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从湖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中,记者看到在9个部分的受贿事实中,张晓琪4个部分为基建工程方面的受贿,其金额占据其受贿总额约500万元的近83%。
类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样屡见不鲜。据统计,2009年以来,湖北武汉先后已有十多名高校领导倒在了权钱交易上,而基建腐败成为重要的诱因之一。仅2010年一年,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就查处了当地4所高校工程建设环节贿赂犯罪案件38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
据了解,建筑行业包括审批、规划、招标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多个环节,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公关”的人员较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
封闭体制导致高校工程腐败“监管缺失”
近年来一些高校升级或招生规模扩大,工程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众多项目和资金涌入高校,基建项目成为开发商们青睐的“香饽饽”。
不少侦办高校腐败案的检察官认为,一方面,在基建行业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面对丰厚利润,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自然应运而生,客观上为高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另一方面,封闭运行的高校体制,使得高校官员难被各方监管,他们大权在握、独断专行,几乎是“想犯则成”。
在一些高校基建项目中,往往投标人、中介机构、腐败官员相互勾结,串通操纵招投标,形成严密的腐败利益链。“有时看似有十几家企业参与投标,实际上只有一家在幕后操纵。”周某说,围标一旦成功,利润高达工程额的20%,他们就可以再将工程转让或转包,从中牟利。
记者调查发现,相对较少的社会接触,使得高校官员们缺乏面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必要经验,其法律意识也极为淡薄,侥幸心理和“人情关”使得这些高智商、高学历、高职务的知识分子,一步步滑向腐败“黑洞”而不自知。
斩断腐败黑色利益链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预防高校基建领域腐败,关键是要完善制度,挤压权力寻租空间,斩断腐败利益链条。”湖南湘潭市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张琳说。
张琳等建议,首先加强对于对高校官员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依法建立各项完整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流动。各高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预决算等各个重要环节,设置两个以上工作岗位,并实行一人一岗制度,杜绝各环节间跨岗兼职现象。
“在规范官员权力运行的同时,确有必要加大行贿人和单位加大惩处力度,为官员营造廉政履职环境,有效整治行政权力运行‘商业化’的不正之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凌风说。 (新华社记者 胡锦武 陈文广)
(来源:人民政协网)
(责编:李清彦(实习)、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