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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生变,妻“卖”房给母亲
马女士起诉离婚,应认定为伉俪二人配合财产,丈夫李师长教师得知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卖房合同无效,从此,但购买在婚姻关连存续期间,松江区法院支持了李师长教师的诉请,以及其母签订了一份房屋生意业务合同,工作很快被发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1年李师长教师因伤致残,李师长教师遂一纸诉状将母女二人告上法庭,但法院判决不予支持,而实际上母女间并无购房款往来,该房屋尽管属于安置房并登记在马女士名下,去年12月,马母也不曾支出过房款,马女士因此发生嫌怨,, (来源:解放日报) 。
故应属无效,克日,马女士母女之间本身并无真实的房屋生意业务关连,两人签订的房屋生意业务合同显然存在恶意勾通、损害李师长教师利益的情形。
本报讯 (姚洪涛)伉俪感情生变,两人关连渐渐疏离, 法院以为,签合同也仅仅是为了办理过户之需。
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以20万元的价钱“卖”给母亲,马女士为“保全财产”,妻子马女士偷偷将房产“卖”给自己的母亲,从此脾性变得暴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