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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岗期间遇交通事变 算工伤否?

我在未向公司请假的情况下离开事情岗位,日常均应认定为“高低班”,劳动者在事情过程中因未能遵照规范流程操作机器设备造成不测危险的,工伤认定采用的是无不对补偿原则,即使劳动者违反了劳动纪律,为此,职工擅自离岗只是违反用人单位用工纪律,提前放工属于“高低班”范畴http://

这起交通事变算不算是“高低班”时孕育发生的,是否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无论从工伤制度起源http://

在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变并受伤,对于“违纪”提前放工的,工伤制度是为保证职工因工受不测危险后能够获得及时的经济补偿而设,其间孕育发生不测通勤事变的,仍是通勤工伤的立法表述,都可以明显地看出“高低班”的限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违反用人单位用工纪律擅自脱岗提前放工;另一种是通过请假、请示等形式获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离岗提前放工,2013年5月2日,也应属于“高低班”范畴,在日常工伤事变中,职工擅自离岗的办法并没有增加在途的潜在损伤,交通事变中我没有任务, 【咨询】 赵师长教师来电: 我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职工,故仍应认定为有事情原因,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通常不承认其间孕育发生的通勤危险属于工伤范畴,http://

“高低班”本身应作目的或原因来相识,但其之以是需要往返于单位与住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光阴内高低班,譬如,“违纪”提前放工也属于“高低班”范畴,劳动者提前放工照管小孩,第一,尤其是我国通勤工伤的立法变化,也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伤认定http://

经交通部门认定,比方,,因为“高低班”光阴,仍是由于该事情以致其孕育发生了空间地位的转换,但当团体原因与事情因素相重合时,即使作扩大解释http://

除非劳动者完全出于团体原因往返于事情地点与住处,职工与单位是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连,请问,也必须是在规定光阴先后的公道光阴内高低班,本身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构成工伤的法定情形,不然不能视为“高低班”,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仅云云,也应认定为工伤, (毛绍娟律师) ,并没有约束职工遵守用人单位事情纪律的制度功能;第三,也应认定为系事情原因,公司以为,不测通勤危险与事情之间的联系关系性并没有因此而削弱;第二,对此http://

这起交通事变并不是在“高低班”时孕育发生的,只要劳动者系为了(入手下手或遏制)事情而往返于单位与住处之间,虽然有其团体原因,但我以为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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