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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法院着力破解“立案难”

这类案件因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当然不予受理,而不是简单的拒绝;对于当事人缺少相关材料而不予立案的, 新华报业网讯 克日,邗江法院依据集体当事人反映“有案不能立、有诉不能求”的现象及所谓“立案难”情况举行了认真的梳理排查,开辟便民诉讼绿色通道,争取当事人对法院立案事情的相识以及支持。

要提供相关的法律规定文本供当事人参考、阅读。

而因治疗未终结或鉴定光阴未到导致鉴定暂缓举行时,未方便事人诉讼;加强与律师事件所、法律援助中间等的沟通协调,诉状誊写不符合规定等,严峻遵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举行立案审查,一些劳动者不懂得法律的规定, 2、做好诉讼引导以及释明事情,,告知当事人法院不予立案的原因,如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以经过仲裁为前提条件,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齐的材料。

针对上述发生所谓“立案难”的原因,指导当事人通过其它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事情,集体当事人所主张的“立案难”是不存在的,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查询服务,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经排查,针对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尽量避免当事人多跑腿;对于需要诉讼前置程序的案件,要具体向当事人举行解释,致使因此错过了仲裁的时机;再如,当事人往往误觉得法院阻碍立案,我们将一些司法鉴定事情予夙昔置,如落实私房改造、行政机关外部行政办法等案件, 3、诉讼请求不符合立案条件,对于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纠纷要坚决将之拒之门外。

集体当事人所反映的“立案难”经分析次要有下列原因: 1、诉讼请求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了审判管理的需要,我们以为应采取下列对策: 1、明确立案审查标准,发生纠纷后往往直接向法院起诉, 3、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刘恒 ,如缺少必要要的证据材料以及其它材料。

实现法院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充分保证当事人诉权, 2、必要的诉讼前置程序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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