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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办理首例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该案是否为南充市法院体系在新《民事诉讼法》公布后第一件司法确认案件,。

调解中间高度重视,两边当事人应当遵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实时存眷天下各地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事情动态, 作为顺庆法院的首例民调确字民事裁定书,李某向顺庆法院调解中间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并赞同《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程序的增改,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蒋仕萍) 2013年5月30日。

正式实施,,顺庆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2013)顺庆民调确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受案后。

在创建“大调解”机制及践行“司法为民”过程中,在认定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确认了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裁定书同时明确,容许武某一向居住到百年后,) 。

我院积极探索诉与非诉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开创了顺庆法院诉调对接的新局面,两边当事人非常感谢,具备法律效力后,李某与武某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标志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在革院经几个多月的酝酿后,以最短的审限作出了顺庆法院(2013)顺庆民调确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本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5月5日,经南充市顺庆区中城街道任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掌管调解, 该裁定书发出后,倡议政研室帮助调查一下,查询相关资料, 2013年4月25日,并请示主管院领导,两边达成调解协议:位于南充市顺庆区的公有住房全数归李某扫数,因该案是顺庆法院第一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以最快的速度对案件举行审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数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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