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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有了个儿子竟是别人的 安福县一男子起诉离婚获准

  大江网讯 欧阳佳先、记者朱超报道:日前,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曾华与被告贺丽丽离婚,贺丽丽支付曾华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1991年下半年,曾华与贺丽丽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8月9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女儿。因双方未生育男孩,夫妻为此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5月6日,贺丽丽产下一子,儿子的出生给双方的家庭带来了无比的幸福。但是短暂的幸福过后,曾华常听到村民闲言碎语说儿子根本就不像其本人,反而与村里的另一村民长得十分相像,这让曾华很是郁闷。

  2013年4月份,曾华带着儿子到广州做亲子鉴定,结果两人确实不存在亲生关系。为此,曾华诉至法院要求与贺丽丽离婚,并要求贺丽丽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贺丽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可认定两人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此,曾华要求与贺丽丽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另贺丽丽与他人生子的行为给曾华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理应赔偿曾华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酌定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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