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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拒不承担责任
网友来信:
白永寿,男,现年78岁,住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窑子组。
2010年10月9日,因我摔伤住进卢氏县人民医院骨科,经骨科医生诊断为左股骨近段骨折,县人民医院骨科给我做了骨折内固定手术,住院26天后医生认为可以出院,医生说一年后来取钢板就没有事情了,直到2012年2月20日,我去县医院取固定钢板时,通过拍片才发现当初固定钢板的螺丝没有固定住导致骨折部位根本没有愈合,这才知道长期疼痛的原因,现因时间较长,骨折处已经长出肉芽根本不可能愈合,需要二次手术,还很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经与县医院骨科医生多次协商无任何结果。县医院骨科医生认为手术没有责任,疼痛和不愈合与医院骨科医生做手术无关,让我去外地治疗,拒不承担医疗责任,也不让我在县医院治疗。
忧郁在县医院治疗期间已经花去医疗费用两万余元,现已债台高筑,实在无力外出治疗。我现在已经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县医院手术治疗明显出现过错,螺丝没有固定牢固(有牌子证明)拒不承担医疗责任,现在我万般无奈之下,只有通过各种途径逐级向上反映,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要坚持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