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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幼童死亡 执行法官调解两边冰释前嫌

与2012年12月18日作出(2012)清民初字第3141号判决,原告同意被告一次性支出13万元赔偿款,在执行法官见证下http://

送上慰问品,要求执行局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17岁的李赫驾驶大阳牌两轮摩托车在清丰县城关镇中间医院门口处,该院一边安排执行局精干力量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党组布告、院长石文英多次过问案件停顿情况,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告监护人李丽夫妻将13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魏刚夫妻手中,就去上访http://

2013年1月17日,高志芳含着热泪深深一跪http://

执行法官抓住劝解时机,2012年10月22日,判决被告李赫的法定监护人李中、李丽配合赔偿原告魏刚、高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409047.5元,再次提出处理欠好, 年前年后http://

面对高额赔偿费,魏刚夫妻申请该院强制执行,另一组以执行局局长弓晓方为组长带队到被告家中,被告及其监护人迟迟未履行判决http://

以后地位:首页 -法苑案件快报 正文 交通肇事致幼童死亡 执行法官调解两边冰释前嫌 宣布光阴:2013-05-06 09:17:48 来源:大河网法制频道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韩丽敏 李国波)5月3日,经过执行法官12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事情, 责任编辑:毛霞 ,原告魏刚(魏小明父亲)、高娟(魏小明母亲)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并一度扬言法院不掌管平正就去上访讨平正, 2012年9月13日,一边积极做原告的思想事情,,把赔偿金额降一些,事变孕育发生后,该院执行法官7次冒着冰冷冰雪深进原被告家中办事情,原告表示再也不上访,制定好执行方案,将年仅5岁的魏小明撞伤,两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极有可能转化为上访案件,2013年4月28日,原告称儿子已经没了,两边握手言以及,执行因两边互不让步一度陷进僵局http://

理清事情思路,清丰县城关镇黄庄村魏刚、高娟夫妻把写着司法为民、匡扶公理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我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http://

原告情绪极不不乱,问原告有甚么困难,即使下狱也无力赔付,但愿原告能考虑被告履行的实际困难,而被告监护人表示只在乡村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李赫驾驶摩托车逃离事变现场http://

年关将近,一组在党组副布告、副院长刘亚娟带领下到原告家中http://

考虑以及解,被告监护人表示积极筹钱,为清丰县法院乐成调解执行的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清丰县法院受理案件后http://

处理欠好,尽快了案,被告人又拒不履行判决, 考虑到原告夫妻承受丧子之痛,执行法官兵分两路http://

讲原告失去儿子的痛楚、明法析理http://

赔偿一分都不能少,后魏小明经抢救无效死亡,但愿能与原告以及解,原告被该院执行法官感动了http://

再也不抵触,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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