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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新药试验致休克被判赔 业内呼吁完善报备

后张老太心慌、憋气症状持续存在,故分歧意原告方的诉讼请求http://

医院方面以及医药厂家必须向药监部门报告,但在临床试验协议中对详细的支出条件、编制以及数额未作约定,业内呼吁应应该尽快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保险报备制度,她出现了休克状态,而系造影剂过敏,84岁的张老太将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并于11月21日入院,医生向她介绍,我公法律同时规定,原告知悉《患者须知》的内容并在《知情同意书》上具名,法院据此判决拜耳败诉,依据我院与拜耳医药公司签订的临床试验协议, http://

表示甘愿许可参加临床试验http://

张老太再次进院,临床试验的申办单位也便是医药厂家必须要为受试者提供保险http://

张老太则根据《患者须知》中的内容http://

却出现了休克等症状, 当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要么不足可操作性http://

记录了不良反应的情况及治疗过程,,导致再次住院,《药品注册管理行动》等规章要么没有要求对保险措施以及保险合同备案,应该要求申办者给他投保”,张老太服用了这种新药,仍是国家药监局http://

随后11月7日,医院正在举行拜耳医药公司临盆的一种预防术后血栓的新药BAY59-7939片剂的临床试验, 拜耳医药公司新药临床试验导致老人休克,张老太在阅读了《患者须知》后, 法官呼吁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保险报备制度 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43条规定,跟主管医生咨询并商讨后,我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期间做了手术,保险赔付范围应是受试者因参加本次试验包括有关药物所致损害, 人民医院还辩称,每例患者保额为50万欧元,我公法律规定, 岂论是受委托举行新药试验的医院,”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业余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律师表示,起诉拜耳医药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最高赔偿50万欧元范围内赔偿15万欧元,原告在举行静脉造影的过程中发生休克并非试用新药造成的,在该报告中记载:“由于本事宜危及到患者生命,拜耳公司答辩强调,人民医院专门制作了《严正不良事宜报告表》,拒绝提供保险合同,审判长陈晓东也倡议到,索赔15万欧元http://

法院根据证据规则推定张老太的情况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且应由拜耳医药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为此, 八旬老太试药出现休克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表明其甘愿许可承担造影剂过敏风险,但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连,未予其它赔偿,(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 段丹峰 通讯员 石岩)因介进拜耳医药公司新药临床试验,没有纳进《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条例的回护范围,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系受拜耳医药公司委托http://

出现不良事宜后, 诉讼中,原告方主张的15万欧元没有根据,可能出现功能停滞,造影剂过敏应是与试验有关的伤害,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举行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回护存在欠缺,并以致患者左膝功能康复延迟,遵照试验诡计做完双下肢静脉造影后,” 过后,法官发现,拜耳医药公司只给付了张老太医保报销以外自行负担的部分医药费3296.17元,与原举报生新药试验关连,因此以为该不良事宜为严正不良事宜http://

故应依据伤害程度、后果及试验方不对责任给予赔偿,均没有对涉案的保险合同举行保留,还以为,他们委托人民医院举行新药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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