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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提醒买期房隐患多 合同约定要看详细

期房“只能远观,不可近瞧”,这种时间上的差异往往为日后的纠纷留下隐患,而如果出现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实力不足、缺乏资金使工程停顿,那么购房者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上海合同律师提醒购房者,为避免损失,购房人应注意以下这些风险及法律问题。

牢记房屋产权证

房屋权属证件无法按期得到存在风险。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后即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一般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土地出让金、程序有误等,有可能使开发商无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的业主也就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由此可以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一旦属于这种情况,购房人要提高警惕。

重视“不可抗力”

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其中包括两个方面: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无法体现;属于投资性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经常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

审查开发商的资质情况

一个合法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开发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应具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等,受委托销售的还应有委托人出具书面的委托合同。

合同写清面积误差处理办法

对于期房购买人来讲,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可避免,往往使购房者蒙受损失。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只补3%以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开发商负担。或约定面积超过3%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款多少。(编辑: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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