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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辩护律师
一、妨害公务罪的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履行公务,而故意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碍的主观心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