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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拐卖儿童团伙被端,拐卖儿童判几年?

特大拐卖儿童团伙被端,拐卖儿童判几年? (2013-07-16 17:23:45)

标签: 拐卖儿童罪 叶庚清 访谈 分类: 媒体报道

 栏目名称:法律名人谈

  主题:特大拐卖儿童团伙被端,拐卖儿童判几年?

  嘉宾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庚清律师

 

  本期介绍:

  近日,公安部统一部署解救被拐卖儿童大型行动,将两个特大拐卖儿童团伙彻底摧毁,抓获犯罪嫌疑人802人。不少朋友看到802人的大型犯罪团伙,不禁对拐卖这么多儿童判几年产生疑惑,拐卖181名儿童是否该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呢?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叶庚清律师来为大家一一分析。

访谈内容:

  【法律名人谈】关注社会焦点,解读社会难点。欢迎大家来到法律名人谈栏目,我是主持人张倩。今天为大家请到的是全国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叶庚清律师,来为大家解读最新的拐卖儿童大型犯罪团伙的罪与罚。首先,我们有请叶律师来给大家打声招呼吧。

  【叶庚清律师】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两个拐卖儿童的大型犯罪团伙被摧毁。抓获犯罪嫌疑人802人,解救儿童181人。公安部组织这么大的行动还是比较罕见的,也是卓有成效的。不少朋友在看到这里的数字时,都充满了愤怒。请叶律师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这次的打拐行动。

  【叶庚清律师】7月2日晚,随着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的一声令下,一场针对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战役在河北、山东、四川、福建、河南、云南等15个省市同时打响,1万余名民警同时出动、星夜出击。截至到目前,此次打拐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02名,解救被拐卖儿童181名,摧毁了两个危害极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此外,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的要犯邵中元也在此次行动中落网,邵中元涉嫌组织拐卖100余名儿童,具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此前多次抓捕未果。

  去年12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机关检查一辆长途客车时,发现了赵六妹等4名犯罪嫌疑人携带4名婴幼儿准备贩卖。警方顺藤摸瓜,初步查明了一个以李世春、侯恩琢为首的特大拐卖犯罪儿童团伙,涉及河北、福建、云南等地。公安部将此案确定为“2011.12.29”专案。

  【法律名人谈】很多网友听到这个新闻都很震惊,纷纷表示:这些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千刀万剐,处以死刑,究竟是不是如网友所说呢。我们请叶律师为我们分析一下,什么是拐卖儿童罪?换句话说,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叶庚清律师】是这样的,所谓拐卖儿童,是指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窝藏儿童的行为。同时,由于儿童中包括婴幼儿,基于对婴幼儿生理、智力发育不成熟的考虑,所以拐卖儿童的客观行为方式也包括“偷盗婴幼儿”,即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其含义完全同于绑架罪中的“偷盗婴幼儿”。特别指出,接送、中转和窝藏儿童的行为在拐卖儿童罪中起到了连接作用,是链接拐骗和贩卖行为的中间环节,故实施接送、中转以及窝藏儿童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总或者中转、窝藏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贩卖儿童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仍然构成一个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拐卖儿童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拐卖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决意实施拐卖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如果不是以出卖牟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拐骗、绑架、收买、中转、窝藏等行为的,就不可能构成本罪。当然,虽然牟取非法利益是行为人的目的,但是至于行为人的拐卖行为是否实际获利以及获利多少,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名人谈】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罪是如何处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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