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王荣洲:张××涉嫌行贿罪辩护词


王荣洲:张××涉嫌行贿罪辩护词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行贿罪一审辩护词 行贿罪一审辩护词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妹妹张×× 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行贿罪一案 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依法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庭审。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的定性没有异 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 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就本案的事实而言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因 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 贿。 ”行贿罪在客观方面的给予行为分为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被动 给予,就是说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 交付财物。如果是因为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必须是 本人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行贿罪,否则不构成行贿罪。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是在朱××的安排下给予于××2 万 元的。这一点得到了起诉书的认可,在张××和于××供述中也得到 了证实。
第 1 页 共 5 页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张××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 “当时朱×× 给我有个示意的意思, 他说话的意思就是于××来了你怎么没点表示 吗?我一听他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他的意思, 就是想就我送给于××点 钱的意思。 ”在其他涉及到于××的讯问笔录中张××都做了类似的 供述。 证人于××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 “随后朱××就 点了张××,说是我同学来了,你不意思意思。之后我就看张××从 他的包里拿出银行封条扎好的两扎钱,张××就把这两扎钱递给我 了。 “问:张××为什么送给你钱?答:这两次都是朱××让他给 ” 我钱的。 于××在其他涉及到张××向其送钱的讯问笔录中都做了 ” 类似的供述。 我们从法院复印的全套卷宗材料来看, 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 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2 万元,实际获得了不正 当利益。所以,辩护人认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 2 万元认定为行贿证据不充分,应当不予认定。 (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被告人张××也是在朱××的安 排下被动给予于××8 万元。这一点得到了起诉书的认可,在张×× 和于××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 被告人张××在其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2002 年 8、 9 月份的一天,在这之前朱××给我打电话说,于××买房子,你想 法给他弄点,我当时也答应了。 ”在其随后的讯问笔录中也做了类似
第 2 页 共 5 页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的供述。 证人于××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问:张××这 一次为什么要给你这些钱?答:还是以工程款的名义给我的,是朱× ×安排好的。 于××在其他涉及到张××向其送钱的讯问笔录中都 ” 做了类似的供述。 从卷宗证据来看并没有证据证明张××在被动索贿的情况下实 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所以,辩护人认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 动给予于××8 万元认定为行贿证据不充分,应当不予认定。 (三)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犯罪事 持有异议 在本案中,张××存在双重身份。一是自然人个人;二是土方公 司的经理。张××安排财务以工程款的名义向朱××支付 20 万元现 金,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负责人的身份。直接决定了本案涉嫌的罪名 是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同时适用的法条、承担责任的主体、承 担责任的大小也会发生变化。 结合本案, 张××是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安排单位会计从单位账 上支付给朱××20 万元。如果这种行为构成行贿,也应该定单位行 贿,而不是单位行贿。 二、就本案的量刑而言 (一)被告人张××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系自愿认罪, 系自愿认罪 本案中,被告人张××悔罪表现良好,其在 2010 年 4 月 14 日被 执行拘留的当日,就主动书写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此后在接受侦 查机关的讯问时,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七次讯问笔录都做
第 3 页 共 5 页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今天的庭 审,被告人张××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 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 第三条第七款关于当庭自愿认罪这一量刑情节规定的精神以及我国 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 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此前没有前科劣迹,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系初犯,此前没有前科劣迹,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被 告人张××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 是一名勤勤恳恳、 任劳任怨的人。 这次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在我们多次依法会见被告人张××的过程 中,被告人张××对自己的行为是后悔不已,希望审判机关能够从轻 处罚,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其具体的犯罪情节可知,其主 观恶性较小。 (三)就本案的量刑辩护人还想提请法庭注意的问题 就本案的量刑辩护人还想提请法庭注意的问题 张××在承接徐州市水利工程局的土方工程之前, 就和他们合伙 买了挖掘机一直在干土方工程,对干土方工程很有经验。在承接了徐 州市水利工程局的土方工程之后,工程质量合格,并没有出现工程质 量不合格的情况。这一点在朱××的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朱××在 其 2010 年 4 月 16 日的讯问笔录中做出了如下供述“问:你为什么要 把这些工程交给张××干?答:第一张××是二哥朱××介绍给我 的,让我给他工程干,张××也说不会白了二哥的。工程就是这样, 交给谁干不一样?第二是张××的施工确实不错,质量很好。 ”
第 4 页 共 5 页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张××在任徐州市水利工程局土方公司经理后, 每年都有向水利 工程局上交利润指标。同时也解决了水利工程局部分员工的就业问 题。平心而论张××对水利工程局是有贡献的。 被告人张××归案前在山西吕梁从事采石场开采工作。 现张×× 被羁押,工程已经全部停工,大量工人处于待业状态。 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考虑这些情节, 建议在量刑时对张××予 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系自愿认罪、初犯,有多种酌定的从轻 处罚情节,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法对被 告人张××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提供合议庭予以参考,谢谢!

辩护人: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李义旭 王荣洲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 5 页 共 5 页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