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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14年第1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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