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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宝丰法院多部门联动 一次化解5起劳动纠纷

今年4月,平顶山宝丰县法院接到一纸诉状,是县里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某建材公司诉其职工吕某。立案时,信息系统提示涉及该公司及吕某的另一起案件也在审理、执行中。该院民三庭劳动合议庭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建彬主动与民一庭、执行局承办人联系,及时掌握案情:仲裁委裁决该建材公司为吕某等3人补交2002年至2008年的社保费用,并各支付经济补偿金1.6万元;该公司认为双方系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建材公司诉吕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起因于吕某在工作中致其他职工受伤;吕某申请执行该公司一案,系申请执行另一仲裁裁决,要求该公司补交2008年以后的社保费用,该公司已提出执行异议。

院领导了解案情后,指示由民一庭、民三庭、执行局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并主动与企业沟通联系,找准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该院民一庭、民三庭、执行局经会同分析案情,认为该建材公司诉吕某要求支付部分工伤赔偿款无法律依据,吕某等3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关于执行案件的异议亦不能成立,案件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职工情绪激动,矛盾有激化的可能。

5月24日,宝丰县法院民一庭、民三庭、执行局共同参与组织该建材公司及吕某等3人进行调解,民一庭将追偿案件有关规定向双方释明,民三庭、执行局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法规及同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向双方说明,从案件法律关系到相关法律规定,一步步消除双方对纠纷处理的误解,拉近双方调解差距。经过将近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制作了调解协议,由该建材公司当庭支付吕某等每人6000元的补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均撤回了诉讼及执行申请,使涉及同一家企业的5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深受辖区企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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